太子山林区护林防火联防公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04-26 点击次数:


为确保本林区森林资源安全,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,根据《森林法》、《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,经太子山林区及相关单位讨论通过,特订立本联防公约:

凡本林区周边的居民应自觉做到:

一、认真学习,积极宣传,坚决执行《森林法》、《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。为保护森林区内的森林资源安全,维护国家、集体、个人的森林所有权,同一切破坏森林的坏人坏事作坚决斗争,人人都有护林防火的责任,人人都尽护林防火的义务。

二、在重点防火期内,严禁野外用火,严格执行护林防火"十不准"的原则:即:不准烧荒开垦;不准烧灰积肥;不准烧田埂地边的杂草;不准烧牧场;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引火物品;不准烧火取暖及野吹;不准烧火煮食物和林副产品;不准打火把;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;不准烧山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。

三、严禁盗伐滥伐林木和盗窃木材,凭证销售、凭证运输、违者按《森林法》和林政管理有关法规给予处罚。

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准毁林开荒,不准毁林建房,不准毁林搞副业,不准在幼林、特用林、经济林、母树林内砍柴、削枝、放牧、炸石、取土、挖药、扒蜈蚣等。

五、积极支持和协助森林警察、护林员、防火巡护员的工作,敢于揭发任何违法事件的人员。

六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烧田埂、烧荒等野外用火。单位确需林业生产性用火的,要先通知太子山林区有关单位和负责人。

七、服从太子山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,一旦发生火灾,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。做到召之即来,来之能战,战之能胜。

八、严禁破坏林区公路、林道和其他林业工程及防火设施。

信息来源:bte365网址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湖北省太子山林管局石龙林场管理员